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需要哪些费用,标准分别是什么?

我打算和另一半走离婚诉讼程序,但是不太清楚打这个官司会涉及哪些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又是怎样的。我经济条件一般,想提前了解清楚,好做相应准备,避免到时候出现费用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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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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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的费用主要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若有需要还可能产生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案件受理费是起诉时必须缴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总额为5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为300 +(500000 - 200000)× 0.5% = 1800元。 申请费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缴纳的费用。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假设需要申请保全的财产为30万元,那么申请费为30 +(100000 - 1000)× 1% +(300000 - 100000)× 0.5% = 1320元。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具体的标准通常会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而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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