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庭会判离吗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男方不到庭是否会判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离婚判决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男方不到庭这一情况,并不直接决定是否判离。如果女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情形,即使男方不到庭,法院也可能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非常谨慎处理一方不到庭的离婚案件。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需要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男方不到庭,法院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另外,法院也会通过其他方式尽量查明案件事实,比如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询问相关证人等。 如果女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男方又不到庭,法院可能会基于慎重考虑,不轻易作出离婚判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夫妻双方的真实情况和感情状态。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庭,法院有可能判离,但这不是绝对的,关键还是要看女方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