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离婚诉讼有管辖方面的规定,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我和对方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也不住在同一个地方,想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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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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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规定是在离婚过程中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受理案件的重要规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有多种情形。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一些特殊人员的离婚诉讼管辖也有特别规定。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了解离婚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能帮助当事人正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程序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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