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要在本地?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户口在老家。我想知道起诉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在本地进行,在外地可以起诉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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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一定必须在本地进行,这里的“本地”一般指的是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在法律上,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主要依据的是“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 “原告就被告”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离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不局限于本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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