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重要环节,它贯穿于离婚诉讼的整个过程,目的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夫妻双方化解矛盾,尽可能地达成和解或妥善解决离婚相关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调解程序。 首先是调解的开始阶段。一般来说,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在立案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专门的调解工作人员或法官来主持调解。这个阶段通常是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进行,也就是诉前调解。这主要是考虑到,很多夫妻之间的矛盾可能并不是不可调和的,通过早期的调解,有可能让双方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例如,一些夫妻可能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或小矛盾就提出离婚,经过调解人员的沟通和疏导,他们可能会发现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从而选择继续维持婚姻。 调解的主体通常是人民法院的法官或者专门的调解人员。这些人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双方的矛盾和纠纷。他们会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了解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以及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具体想法。 调解的方式一般有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调解两种。面对面调解就是让夫妻双方同时在场,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直接进行沟通和交流。这种方式可以让双方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便于调解人员了解双方的真实态度。背对背调解则是调解人员分别与夫妻双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底线,然后在中间进行斡旋和协调。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双方直接冲突,有时候更有利于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 调解的内容主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展开。在调解夫妻感情问题时,调解人员会了解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矛盾的原因等情况,判断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如果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调解人员会尽力劝导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给对方一个机会,尝试修复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方面,调解人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调解人员会考虑子女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调解的结果有三种情况。一是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共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此时,法院会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领取调解书后,婚姻关系即解除。三是调解无效。如果经过调解,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