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会给对方造成哪些误区?


在法律领域,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容易给对方造成诸多误区。首先,财产分割方面是常见的误区高发区。许多人认为只要自己掌握财产的主动权,例如将财产转移或隐瞒,就能在离婚时占据优势。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方如果抱有这种错误想法,以为能私自处理财产而不被发现,最后很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次,子女抚养权问题也容易产生误区。一方可能觉得只要孩子一直跟自己生活,离婚时就一定能获得抚养权。实际上,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并不是谁和孩子生活时间长,就一定能获得抚养权。 再者,关于离婚赔偿方面也存在误区。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对方有过错,自己就能获得巨额赔偿。但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且,赔偿的数额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由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并非一方想当然的数额。 另外,还有关于离婚程序和时间的误区。一些人以为诉讼离婚能很快解决问题,或者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其实,诉讼离婚的时间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案件排期等。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非取决于一方是否同意离婚。即使一方不同意,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