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双方一定要到场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打官司离婚,但因为工作原因,可能没办法在开庭的时候到场。我想知道,离婚打官司是不是双方必须都到场呢?如果我不能到场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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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打官司时,一般情况下双方是需要到场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以及感情状况等问题,需要双方亲自表达意愿和陈述事实,以便法院准确了解情况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明确了原则上当事人要亲自参与庭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不到场。比如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此时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的人,通常是其近亲属,如父母、配偶等。 还有就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这里的特殊情况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比如当事人身患重大疾病无法行动、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即便如此,也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想法。 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原告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非常慎重,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打官司原则上双方都要到场,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到场,但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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