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法规设定吗?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关于行政处罚能否由法律法规设定,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对于所有类型的行政处罚,法律都有设定权,像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法律都能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意味着,行政法规不能设定行政拘留这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但对于其他大部分的行政处罚种类,它是有设定权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时,也有一定的范围限制。 规章也有一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法规设定,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范围上有所不同,这既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也体现了合理的权力分配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