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起诉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是发起离婚诉讼的起始。首先,起诉方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里要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阐述离婚的诉求,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要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等,同时要说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例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然后,准备好相关证据,常见的证据有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这些证据要能支持自己在起诉状中的诉求。之后,将起诉状和证据一并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来说,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阶段:审理阶段。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通知被告应诉。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的诉求和理由进行回应和反驳。接着进入调解环节,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的目的是尝试让双方达成和解,可能是和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也可能是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时,双方需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第三阶段:判决阶段。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庭审情况和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