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如何起诉?


离婚起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下来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则要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来准备,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等。 然后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