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离婚诉讼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相关证据材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利害关系就是指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明确的被告就是要清楚对方的身份信息等。具体的诉讼请求一般就是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 接着是立案受理阶段。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之后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同时,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 再然后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等。开庭审理一般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等环节。法庭调查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双方当事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庭辩论则是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进行辩论。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及时进行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