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都经过哪些程序?


起诉离婚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起始步骤,指的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则为被告。原告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需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阐述导致离婚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也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审理一般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在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等。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若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论,出示证据等。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依法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