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存在哪些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会计和法律领域在处理企业投资相关事务时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企业资产的准确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问题。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确定可能存在争议,因为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可能导致账面价值的差异。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然而,公允价值的确定往往具有主观性,不同的评估机构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这就可能导致初始计量的不准确。 其次是除企业合并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购买价款可能包含一些其他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这些费用是否应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相关规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如果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就需要采用其他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这也增加了计量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此外,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还可能涉及到或有对价的问题。在企业合并中,合并合同或协议可能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的估计是一个难题,因为它依赖于对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判断。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涉及到多种复杂的情况和判断,不同的计量方法和处理方式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