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婚姻有关的房产案例有哪些?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问题往往是复杂且备受关注的。下面为您列举几个与婚姻有关的房产案例及对应的法律分析。 案例一: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小李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李与妻子小张共同偿还房贷。若干年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该房产一般会判归小李所有,但小李需要对小张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案例二: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小王和小孙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他们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例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小赵的父母在小赵婚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小赵和其女友小周名下。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小赵父母对小赵和小周双方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该房产属于小赵和小周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如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与婚姻有关的房产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在处理婚姻房产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