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接受调岗,辞退需要补偿吗?
我是公司的人事,最近公司想给一名员工调岗,但是他不接受。公司领导想辞退他,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辞退员工需不需要给补偿,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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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不接受调岗而被辞退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给予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所说的调岗就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公司想给员工调岗,必须和员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同时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公司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单方面强制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因为员工不接受调岗而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公司的调岗是合理合法的,比如是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调岗后的工作岗位与原岗位的劳动强度、薪资待遇等方面基本相当,且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公司按照合法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就有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调岗的合理性以及辞退员工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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