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付补偿金吗?


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时,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调岗在法律层面上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公司想要给员工调岗,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取得员工的同意。 如果公司的调岗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岗位调整,且调整后的岗位与员工原岗位在工作性质、工作强度、薪资待遇等方面基本相当,同时公司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通知和协商,而员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调岗,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例如,公司因业务拓展,新设立了一个与员工原岗位相关的部门,将员工调至新部门,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均无明显变化,但员工仅仅因为个人原因拒绝调岗,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然而,如果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合理,例如调岗后的工作内容与员工原岗位相差巨大,工作强度明显增加,或者薪资待遇大幅降低等,且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不同意调岗,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原本在办公室从事文职工作,公司突然要求其去从事户外体力劳动,且工资降低,这种情况下员工拒绝调岗,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补偿金。 另外,如果公司以调岗为由逼迫员工离职,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公司故意给员工安排不合理的岗位,目的就是让员工主动离职,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