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有哪些法律常识?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对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一窍不通。想了解在离婚过程中,财产怎么分割、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等这些方面的法律常识,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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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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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离婚法律常识。 首先是离婚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申请之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方面,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处理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离婚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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