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如何处理?感情破裂夫妻离婚家产怎么分割?


首先,来说说离婚协议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抚养费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孩子一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等必要开销的费用。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遇到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一是夫妻双方重新协商。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沟通为什么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看能否达成一致,让对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另外一种主要途径就是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若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且里面有子女抚养条款,当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时,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并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接下来谈谈感情破裂夫妻离婚家产的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家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商量好怎么分家产,那就按照商量好的来。要是商量不好,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倾向于保障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比如,会考虑子女今后生活和成长的需要,会适当照顾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的女方,对于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也会给予一定倾斜。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共同抚养:是指离婚后父母双方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包括生活照顾、教育、医疗等方面。 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和成长所支付的费用。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优先考虑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适当照顾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和可能面临的困难,以及对婚姻无过错的一方给予一定财产分配上的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