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是否需要出庭调解?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离婚过程中有调解环节,不太清楚我们双方是不是必须出庭参与调解。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双方离婚时需不需要出庭进行调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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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一个重要的程序。调解,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沟通,尝试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双方都需要出庭参与调解。这是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利益,只有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也便于法院了解真实情况,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比如身患重大疾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不过,即使提交了书面意见,法院还是会尽量安排其他合适的方式,让双方能够参与到调解程序中来,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出庭调解是常见的要求,但特殊情况除外。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以妥善解决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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