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票是否需要认证?

我拿到了一些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确定要不要去认证。不认证吧,担心会有税务风险;认证吧,又觉得反正不能抵扣,好像没必要。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需不需要认证这些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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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票是否需要认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企业能够将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计算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后来这个时间期限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票,其实有不同的处理情况。有些情况下,认证是有必要的。比如企业取得了一张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票,但这张发票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如果不认证,那么这张发票会形成滞留票。所谓滞留票,就是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进行调查,询问发票未认证抵扣的原因等情况,这无疑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而认证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票后,企业可以在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这样既避免了滞留票的问题,又能保证企业的税务处理符合规定。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像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错误等,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票理论上可能用于可以抵扣的项目,由于其不符合规定,也不能认证抵扣。对于这类发票,企业应及时与销售方沟通,要求其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对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票,从避免税务风险等角度考虑,建议进行认证并做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如果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就不应该进行认证,而是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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