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未还清且双方都主张要房子该怎么办?


在离婚时,如果房贷未还清且双方都主张要房子,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承担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中,购买的房屋,即便房贷未还清,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债务则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房贷就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时,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房屋的归属、剩余房贷的承担、对另一方的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相关的房产过户等手续。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负债等情况,以确定哪一方更有能力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如果有子女,且子女随一方生活,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此外,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情况也会作为参考因素。 如果法院将房屋判给一方,那么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现有价值、已偿还的房贷金额、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补偿款会按照房屋现价值减去剩余未还房贷后的净值,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份额。同时,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房贷还款责任。 总之,离婚时房贷未还清且双方都主张要房子的情况比较复杂,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