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是共同债务是否不用一起还?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了,在整理债务的时候发现有几笔债务我根本不知情。我想知道,这些我没参 与也不知情的债务,是不是就属于非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我就不用一起还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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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确实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借钱买房子,或者一起开公司借的钱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对于非共同债务,通常是指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外面赌博欠下的债务,或者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主张某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 债务分割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对于非共同债务,法院会判决由负债一方单独承担。所以,在你提到的情况中,如果你能证明某些债务是对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那么你在离婚时就不用一起偿还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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