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个人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个人债务的界定和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个人债务的范围界定。 对于常见的个人债务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比如在结婚前,一方为了购买个人房产而向银行贷款,这个贷款就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在离婚时,自然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二是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像一方沉迷赌博、吸毒等恶习所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属于个人债务。三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在离婚时,个人债务的处理原则就是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要求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债务的性质可能并不容易判断。如果债权人认为某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一般会认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个人债务的处理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重大的债务问题最好有明确的约定。这样在离婚时,就可以更加清晰地界定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