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收集有效的证据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自身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方面所需收集的证据。 首先是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以此来证实婚姻的合法性,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 其次是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像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分居协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证据能帮助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财产分割方面,需要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对于房产,要收集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对于车辆,要收集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对于银行存款,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银行流水等;对于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要收集开户信息、交易记录等。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也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如果您希望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需要收集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来抚养子女;还可以收集子女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学校的证明、邻居的证言等,因为子女的生活习惯和环境的稳定性对其成长很重要。同时,如果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也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要根据自己的诉求,全面、准确地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在离婚官司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