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可能要进行经济性裁员。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裁掉,想了解一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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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经营状况的行为。这并非用人单位随意就能进行的,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重整意味着企业在面临破产风险时,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恢复经营能力,此时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是为了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实现重生。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当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到一定程度,如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等,不进行裁员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生存,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进行裁员。 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进行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可能会使部分岗位不再需要,在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后仍无法解决人员冗余问题,就可以进行裁员。 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比如企业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总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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