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合伙企业,最近企业有债务需要清偿,我不太清楚在债务清偿方面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合伙人的责任、债务的偿还顺序等具体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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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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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规则有所不同。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通俗来讲,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于企业的债务都有全部偿还的责任。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而偿还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要回他们应当承担的部分。例如,甲、乙、丙三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有 90 万元债务,三人约定平均分担。如果企业财产只能偿还 30 万元,剩下的 60 万元,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全部偿还。甲偿还后,有权向乙、丙分别追偿 20 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则有所不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该法与民法典共同规范合伙企业相关事宜),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只需要在自己承诺出资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负责。比如,丁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 万元,那么他最多只需要承担 10 万元的债务责任。而普通合伙人依然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上,一般是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按照上述规则承担责任。此外,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合伙人内部约定了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但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需要根据合伙企业的类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合伙人的责任和债务偿还顺序。合伙人在参与合伙企业时,应当清楚了解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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