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在老人过世后该如何继承?

家里老人名下有套安置房,现在老人去世了,我们子女都不知道这安置房该怎么继承。不清楚是直接归某个子女,还是大家一起分,具体的继承流程和方法也不了解,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安置房在老人过世后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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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安置房在老人过世后如何继承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当老人去世后,其名下的安置房就涉及到继承问题。 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安置房由谁继承,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办理安置房继承手续时,首先需要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证明其已经去世。然后,所有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遗嘱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将安置房的产权变更到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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