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明明可以私了,为什么非要闹得不可开交?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本来想着好聚好散,私下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就行。但另一半突然变卦,态度强硬,事情变得很僵。我就不明白了,离婚私了多省事,为啥非要闹得不可开交呢,想知道这背后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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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私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就是闹到法院,可能会搞得“不可开交”。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种方式比较平和,省时省力,能让双方在相对友好的氛围中结束婚姻关系。 然而,当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互不相让,从而导致矛盾激化,给人一种“闹得不可开交”的感觉。 此外,有时候一方可能出于利益考量,想通过诉讼争取更多财产或更有利的抚养条件;也有可能是情绪上的原因,无法心平气和地协商,使得原本可以私了的事情变得复杂。总之,离婚方式的选择以及过程是否顺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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