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需要双方在场吗,诉讼离婚程序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在解答诉讼离婚程序是否需要双方在场以及具体规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基本概念。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关于诉讼离婚程序是否需要双方在场,一般情况下,双方都需要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法院需要听取双方的真实意愿和陈述,以便更好地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参加诉讼。还有,如果一方有特殊原因,如在国外无法回国、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等,在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准许后,也可以不到庭。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程序的具体规定。诉讼离婚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 起诉阶段,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应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内容。 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之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三是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 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诉讼离婚程序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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