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结婚登记的人离婚需要走什么程序?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现在过不下去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没结婚登记的情况要是‘离婚’该走啥程序,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其他手续要办,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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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想要“离婚”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于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如果双方要分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离婚诉讼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 其次,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过,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是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参照《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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