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有着不同的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第一步是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第二步是受理与审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第三步是判决。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不同的离婚方式有着不同的程序要求,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