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是由什么制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平时在生活中会接触到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但是不太清楚这些法规到底是由谁来制定的,是地方政府吗,还是有其他的主体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此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也就是说,地方性法规主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制定。它们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保法规既符合本地发展需求,又不与上位法相冲突,这样制定出来的地方性法规才能在本地区有效实施,保障地方的有序治理和发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