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区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总是搞不清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区别。想知道它们在制定主体、效力范围、内容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释,好让我能准确区分这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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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规章区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概念,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区分它们。 首先是制定主体不同。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而地方性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其次是效力等级不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而地方性规章是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权力机关的地位高于行政机关,所以地方性法规效力更高。如果地方性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 再者是内容范围不同。地方性法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规定,涉及的内容范围较为广泛。比如可以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像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而地方性规章主要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者是为了对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它更侧重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事务。 最后是制定程序不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严格和复杂,一般需要经过立项、起草、审议、表决、公布等多个环节,且在审议过程中需要经过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的充分讨论和审议。而地方性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简便一些,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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