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和规章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不太清楚法规和规章到底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在实际生活中,感觉它们都像是一种规定,但又好像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在制定主体、效力范围这些方面到底有啥区别,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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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章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制定主体来看,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而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其次,在效力等级方面,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当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再者,在调整范围上,法规的调整范围通常更为广泛、宏观,涉及国家或地方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规章的调整范围相对较窄,往往针对某一具体领域或具体事项进行规范。例如,行政法规可能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进行规范,而部门规章则可能针对该行业中的某类具体业务作出规定。 最后,在制定程序上,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严格和复杂,通常需要经过更多的环节和更广泛的征求意见。规章的制定程序虽然也有一定要求,但相对法规而言较为简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不同的制定主体、程序等方面的差异,共同构成了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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