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范围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哪些类型的法规或者规定呢?是所有的地方政府规章吗?还是有其他的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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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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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这里我们可以先明确一下地方政府规章的概念,它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这说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存在绝对的效力高低之分。 总体而言,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其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地方的法治秩序,保障地方事务的有效管理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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