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害怕到时候因为手续不全白跑一趟,想了解下民政局离婚具体都有什么手续,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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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局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涉及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这几个关键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表示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进入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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