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程序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是内地居民,我的配偶是港澳居民,现在我们打算在内地办理离婚。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也不知道有哪些法律依据来保障我们离婚的合法性。希望能了解详细的信息,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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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澳内地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程序和法律依据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婚姻关系的解除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及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的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在内地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内地法院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时,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明确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双方应当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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