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不同国籍,在我国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我爱人国籍不一样,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不太清楚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想问问,在我国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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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双方国籍不同,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依据不同的离婚方式,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后是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双方不同国籍的离婚诉讼,如果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在我国法院进行的离婚诉讼,将适用我国的法律来审理和判决。 总之,夫妻双方不同国籍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当事人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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