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情况下有哪些离婚程序?
在家暴的情况下,离婚主要有两种程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程序。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遭遇家暴的一方不愿意与对方协议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第一步,起诉。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步,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第三步,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开庭前进行,也可以在开庭过程中进行。第四步,审理。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第五步,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家暴的情况下,受害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