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要走哪些程序,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对具体要走的程序一点都不了解,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离婚这件事的。想知道整个流程复杂不复杂,需要准备些什么,想全面了解下离婚在程序和法律认定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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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在法律上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的程序和法律认定如下: 协议离婚程序: 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要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之后是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就是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 最后是登记发证,如果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想要离婚的一方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之后法院会进行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认定标准,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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