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商标注册为何会被驳回?
我申请了王府井商标注册, 结果被驳回了。我不太理解这是为什么,我觉得这个商标挺有特色的。我想知道商标注册被驳回一般有哪些原因,王府井这种商标被驳回是不是有特殊的规定或者理由,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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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被驳回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从而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商标驳回主要分为绝对理由驳回和相对理由驳回。绝对理由驳回是指申请的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禁用条款。例如,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等。如果申请的“王府井”商标违反了这些绝对禁用条款,就会被驳回。
相对理由驳回则是因为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已经注册、初步审定公告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如果已经存在与“王府井”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在先商标,那么此次申请也可能会因为这个相对理由而被驳回。
另外,地名商标在注册上也有一定限制。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王府井”是一个广为人知的地名, 如果不符合上述可以注册的例外情况,也可能基于地名商标的规定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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