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我和伴侣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程序,是直接去民政局办就行,还是得经过法院?想了解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要怎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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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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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次,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再次,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其程序一般为:第一步,起诉。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第二步,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第三步,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第四步,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庭前进行,也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下一步。第五步,开庭审理。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第六步,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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