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及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以及财产分割的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有明确体现。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我国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而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接下来,说说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还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无论是离婚手续的办理还是财产分割,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当事人应当依法依规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