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有哪些案例?


在婚姻关系破裂时,离婚房产分割往往是纠纷的焦点。下面为您介绍一些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案例及相关法律依据。 案例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小李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应妻子小张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了小张的名字。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张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小李在房产证上加了小张的名字,视为对小张的赠与,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如果结婚时间较短,小张对房产没有实际出资,法院可能不会按照一人一半的比例分割,而是适当少分一些给小张。 案例二: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小王和小赵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两人就房产分割产生纠纷。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首先要确定房产的现有价值,一般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剩余的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由主张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案例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林先生和孙女士结婚后,林先生的父母出资为他们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林先生名下。后来两人离婚,孙女士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林先生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林先生个人的,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购房时间、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等。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