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是否要进行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通常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工作挣的工资、经营生意赚的钱,或者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车子等。而夫妻个人财产呢,是指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像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着怎么分这些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对于夫妻个人财产,一般是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婚后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子,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但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就买好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一般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所以,离婚时财产通常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财产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