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有哪八种情况?


在离婚时,房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八种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种情况,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张三所有。 第二种情况,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李四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判给李四,但李四要给妻子相应的补偿。 第三种情况,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将配偶名字加在房产证上。这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王五婚前买了房,婚后加上了妻子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要双方共同分割。 第四种情况,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毫无疑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协商进行分割。 第五种情况,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如果能证明是双方为了结婚共同出资买房,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出资证明等证据。比如赵六和女友婚前一起出钱买房,只登记了赵六的名字,女友需要拿出自己出资的证据,才能主张分割房产。 第六种情况,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孙七的父母在他婚后出钱买了房,登记在孙七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孙七个人。 第七种情况,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周八和妻子婚后,双方父母都出钱买了房,登记在周八名下,那么周八和妻子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套房子。 第八种情况,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例如吴九和妻子婚后一起挣钱买了房,不管房产证上是吴九还是妻子的名字,都属于两人共同所有,离婚时一人一半。 总之,离婚时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