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年度的费用今年该如何入账?

我公司在处理财务时,发现有以前年度的费用还没入账。现在已经到今年了,不清楚该用什么方法把这些以前年度的费用正确入账。担心入账方式不对会影响财务报表和税务情况,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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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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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对于以前年度的费用今年入账,要分情况来处理。 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当发现以前年度的费用未入账时,需要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这个科目是专门用来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因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应该在其所属的会计期间进行确认,以前年度的费用不能直接计入今年的损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等。以前年度费用未入账就属于前期差错。调整时,先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相关资产或负债科目,比如应付账款等。然后计算对所得税的影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要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来适用法就是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所以对于以前年度的费用,直接在今年入账即可,不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账目。例如,发现以前年度未入账的办公费,直接借记“管理费用——办公费”,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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