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的分类,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出轨等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 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因为市场行情上涨获得的收益就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对股票进行了买卖等操作获得的收益,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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