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离婚房产分割规则。 首先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还是男方的。 若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女方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房子可能判给女方,但女方要给男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其次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离婚时两人可以先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出钱买了套房子给男方,没有明确说给夫妻双方,那这房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没说清楚是给男方一人还是给夫妻两人,那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