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辞职和被迫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有点想换个环境,考虑是正常辞职还是等公司逼我走形成被迫辞职。我不太清楚这两种辞职方式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赔偿、手续办理等方面,所以想了解下它们之间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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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职和被迫辞职存在多方面的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两者的定义和表现形式不同。正常辞职是指劳动者基于自身的意愿,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劳动者提前一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被迫辞职则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迫使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在经济补偿方面也有差异。正常辞职时,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且没有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等法定情形,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被迫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在程序和举证责任上也不一样。正常辞职,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被迫辞职,劳动者需要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自己被迫离职,比如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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